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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情况检查
发稿时间:2014年5月7日 浏览次数:2141

      5月7日,市人大民侨外事工委、团市委联合召开《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情况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福民、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民侨外事工委主任杨新学、团市委书记石一婷以及各县区人大、团委、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民政局等单位的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单位交流了我市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制定情况;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主体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情况;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情况;依法惩处拐卖、虐待、遗弃、性侵等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活动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的意见、建议等内容。
      近年来,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重视和关心下,在各级未保委及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改善、重点青少年群体民生关爱、未成人保护工作基层基础保障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也存在着未成年人监护家庭缺位情况下难以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新生代农民工子女与同城城市未成年人社会公共保障不均衡、外地未成年被告人庭前社会调查难以操作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梳理和解决未成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统揽,进一步完善未保工作整体格局,突出未保工作重点对象,健全未保工作项目体系,加强未保工作基础建设,在全社会营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以创新的举措、务实的作风,切实推动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