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基层动态


基层动态
法制宣传教育进长兴太湖小学
发稿时间:2019年12月12日 浏览次数:2173

  “你们能够在这里接受教育,是《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老师不能体罚学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必须抚养你们,而你们长大以后必须赡养父母,这是《婚姻法》的规定,偷东西、杀人要被判刑,把人打伤要赔钱,这分别是《刑法》、《民法通则》规定……”12月10日,长兴团县委邀请了法制副校长金意忠给长兴县太湖街道中心小学的少先队员们做了法制教育的讲座。
  金警官说起法律知识如数家珍,他还根据自身办案经验,通过身边的事例向少先队员们传授了一些简单的防范知识。并且让少先队员们牢记以下两句话:天上不会掉馅饼,与坏人斗智不可斗勇。“坏蛋的脸上不会写字,所以我们必须要学会准确分辨。同时要认真学法、真正懂法,自觉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最后,在金警官诚恳的劝诫中结束此次讲座。
  “由于少先队员的年龄段大致在6-11周岁之间,因此,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形成,身心发展还不健全,对事物没有完整的鉴别能力,对学校的教育容易接受,但也容易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目前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东西很多,作为学校的老师和学生的家长,就应当告诉他们什么东西是好的,什么东西是坏的,什么事是可以做的,是不可以做的,让他们逐渐掌握分辨是非的能力。”说起举办这个讲座的意义,该校副校长吴良盛如是说。
  此次活动,极大地增强了少先队员们的法制观念,有效提高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也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