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基层动态


基层动态
“德小青”一线助力文明出行
发稿时间:2022年6月15日 浏览次数:2060

近日,微信朋友圈都在转载一条关于电动车的新政策信息。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为了更好的做好宣传工作,除了转发朋友圈之外,德清县舞阳街道太平村“德小青”志愿者们专门来到村委,根据资料对农户一家家进行电话回访,询问电瓶车是否还在使用状态,做好废弃电瓶车的转卖、置换、被盗等登记,统计出村民现有多少辆电瓶车,以便后续更好的开展工作。针对那些不便使用手机的村民,志愿者还专门前往其家中进行实地宣传,对60周岁及以上老人进行倡议,告诉他们驾驶电动车时要佩戴头盔,不闯红灯,不酒后驾驶,不占用机动车道、不违规带人等,也提醒75周岁以上的老人不骑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四轮车等老年代步车上路。

“德小青”们积极发挥青年志愿者力量,从自身做起,带领身边人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护能力,助力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