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党风廉政>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
关于建立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7年5月26日 浏览次数:10697

 

 

 

 

 

 

湖直委〔2016〕17号

 

 

 

关于建立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

按照“基层组织加强年”的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基层党组织活动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的党章意识、党员意识,经研究决定在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中实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党员固定活动日”覆盖市直机关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长期在外的党员,确实不能参加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党支部同意后可以不参加集中性组织活动。党支部要以适当形式安排好这一部分党员的组织生活。

二、活动时间

“党员固定活动日”每月一次(离退休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般为每月15日或25日,每次不少于半天,具体时间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为便于党员形成参加活动习惯,固定日期确定后原则上不调整,如遇行政工作冲突、节假日等客观原因,实行顺延。

三、活动方式

以支部为基本单位组织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支部要认真制订活动计划,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增强活动吸引力,提升活动实效。

四、活动内容

1.组织党员原原本本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研讨交流学习感悟与体会。

2.组织党员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认真过好党内组织生活,包括“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性体检、民主评议、谈心谈话、主题党日、党员政治生日等。

4.组织形式多样学习教育活动,包括双月集中学习日、红色主题参观学习、廉政教育、专家讲座、党员论坛、党员大讨论、微型党课、党的知识测试等。

5.组织开展支部换届、发展党员、评先评优、承诺践诺、监督批评等,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6.组织党员进社区、下基层听民意、访民情,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为民办实事活动,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纳米。

7.其他认为需要的活动内容和上级布置的阶段性活动。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是着力增强党章意识、党员意识和宗旨意识,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是新形势下增强党员经常性教育、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实践。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将“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2.突出宣传引导。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加强“党员固定活动日”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党建网站、宣传栏、公开栏、信息等多种途径让广大党员知情知晓;要注重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每位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切实增加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强化督查指导。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党员固定活动日”的督查指导,各党支部要建立“党员固定活动日”台账,如实记录参加活动党员情况及活动内容。在每月活动完成以后,及时将有特色有影响有成效的做法和经验,以图文信息上传工委。市直机关工委适时对“党员固定活动日”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评估,并将“党员固定活动日”开展和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对各单位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中共湖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

 

 

 

 

 

抄送:省直机关工委,市委组织部

中共湖州市直属机关工委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印发